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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前,央行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我市各家银行执行情况如何?昨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尽管建行等已经出台房贷新政,但目前省会多家银行尚未实施,个人申请第二套房贷暂时处于“静默期”。
交通银行某支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总行的相关通知,虽然现在仍可接受个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申请,但具体批复时间将会等到新政策出台后。农业银行人士也表示,具体的实施细则仍在研究阶段。
民生银行在此政策的执行方面步伐较快,据该行石家庄分行个贷中心人士介绍,在上级行没有下发详细的执行细则之前,该分行将执行以借款人个人为考量对象的政策,且还款人已经还清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再申请房贷仍视为第一套住房。这位人士表示,由于目前各银行间对政策的解释不一,他们现在也仅是在分行内掌握这一标准。
据银行界人士介绍,第二套住房房贷新政的主要内容是“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但在“第二套住房”的界定上,央行和银监会却没有给出相应的操作细则,因此造成各银行在对此概念的界定等细节问题上出现不一致。同时,由于不同的界定标准可能会引发客户争夺,各银行在制定执行细则上都十分谨慎。
同时,业内人士也指出,在新的房贷政策中,商业银行拥有一定的自主权,新政只规定了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但具体多少由各家银行决定。但根据过去的经验,多数银行出于竞争需要,会将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设定在最低标准,即基准利率的1.1倍。
由于目前多数银行没有推出房贷新政的实施细则,省会第二套房贷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一位银行内部人士表示,银行虽然仍会接受客户的第二套房贷申请,但不会在新政策推出前作出批复,因为央行和银监会已联合发文,银行不可能违规操作,但新的细则又未推出,因此目前银行和客户只能耐心等待。此外,央行和银监会已明确要求银行只能对主体封顶的楼盘发放个人贷款,这意味着购买期房将不能向银行申请第二套房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