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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当信用卡持卡人欠款后无法联系时,银行便会通过原办卡申请表寻找表中注明的联系人,这是银行的普遍做法。但如果操作不当,不仅催收无果,还极易产生其它纠纷。
法律专家提请业务人员注意,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联系人不是信用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配合银行的义务,更没有偿还欠款的义务。即使是持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银行也不能强行要求其提供持卡人的信息或代持卡人还款。因此,向联系人寻求帮助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千万不要认为持卡人填写了联系人的名字,银行就理所当然的可以找他。
专家还提醒,对于工作和住所不太稳定的持卡人,银行可以在申请表中加列联系人信息一栏,注明在银行无法联系到持卡人时,联系人有向银行提供持卡人准确信息的义务,并要求联系人签字,以避免由此引起的各类纠纷。
(作者 李振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