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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晰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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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05日 09:34:11 |
来源:金融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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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今天就保险公司设立合规负责人相关事宜专门发布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在任命合规负责人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该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未获核准的合规负责人将不得继续任职,保险公司应当自保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未予核准人员的免职决定并及时选任其他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拟任人员。
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合规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规定设立合规负责人。
据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在2008年8月1日以前,按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要求,在总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保险公司总公司暂不具备条件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的,可以将合规管理部门和法律、内控或者风险管理部门合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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