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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下午四点,银监会公布了“银监会查处八家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中资银行”的消息。除了北京银行以外,其他几家被列入受罚名单的银行都是上市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涉及违规资金逾50亿元(6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
信贷资金原本是“专款专用”,却被挪用到证券、房产等高风险高收益市场,问题出在哪?其实,银行贷款给企业,必须经过贷前检查和贷后审查两道程序。不管哪一环,只要严格履行规章制度,严格监控贷款流向,什么漏洞都不复存在。
诸如此类的“重贷轻管”,危害性极大,缺乏严密的贷前检查和严格的贷后审查,银行贷出的款项,随时都面临收不回来的巨大风险。追根溯源,症结就在于:在“热钱”汹涌、流动性过剩的今天,贷款给企业是银行目前的主营业务之一,可以给银行带来丰厚利润。利益驱使下,银行可以不顾原则,拼抢客户违法违规发放贷款。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银行业,银行替不具贷款资质的客户“想方设法”违规贷款,已经成为业界周知的潜规则之一。而要打破这个潜规则,全面的企业征信系统、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和更严格的违规惩处措施就必不可少。
事实上,银行的贷前检查,涉及企业的信息一般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银行对企业的实地考察。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目前存在的最大弊端是它不能够提供足够多、足够有效的信息,贷款银行据此贷款给企业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巨大风险。人民银行给银行提供更全面信息的企业征信系统,会很难吗?从技术上来说,一点难度都没有;从客户信息保护和银行间信息共享中找到一个平衡,这方面或许有点难,但也完全能够通过更完善的制度构建来实现。
我们不能否认,就算贷款银行获得企业客户足够多的信息,它也完全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违规贷款。这时,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就显得格外必要和重要。比如说,贷前检查和贷后审查中能否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力量(无需讳言,第三方监管力量应由政府出资并主导、由专业力量组成)?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势必会增大贷款银行违规操作的难度,如果监管足够有效,银行做到“重贷又重管”就绝非痴人说梦。
无数事实证明,再严密的制度也有可能出现漏洞。此时,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大大加大违规者的违规成本。此次被查处的银行中,招商银行这家支行的违规资金未超过10亿元,受到银监会严厉的处罚——“除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169万余元之外,这家支行还被暂停对公贷款业务半年。支行行长则银监会被取消任职资格,同时被银行给予纪律处分。”这种处罚足够严厉了吗?不够!我们必须通过更严密的法律,将“重贷轻管”上升到违法的角度,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否则,仅靠罚款、停业、撤职和纪律处分,我们又怎能震慑暴利驱使下不惜违规的“银行家们”?
银行业由于其特殊属性,很容易成为违规、腐败的重灾区。翻开银行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要防范避免这一点,从古至今都只有一个良方:通过法规,加强监管!除此之外,别无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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