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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告了176处实施交通监控的市区交叉路口和主要路段,包括160个安装电子眼的路口和16个雷达测速路段。据悉,此举措主要是为确保行车安全,依法管理、打击、震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实现对道路交通的昼夜管控而实施的。该局有关负责人称,今后还将分期分批公布电子警察和雷达测速路段分布情况。(《河北青年报》6月4日)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担心,交管部门公布电子眼电子警察的分布情况,表面上看是在善意地提醒司机们哪里不能超速、哪里不能闯红灯、哪里不能改道行驶,实际情况虽可能正好相反,无异于告诉司机们哪里可以超速、哪里可以闯红灯、哪里可以改道行驶,从这种程度上来讲,电子警察分布图让电子警察走了光,相当于给司机们画了一幅可以逍遥法外的自由闯荡图。
这种担心并非没有道理,特别是在广大司机的法律意识不高,责任意识不强的现阶段条件下,不少司机之所以遵规守法,还不是发自内心地对法律的敬畏和服从,而是担心交通违法了被开罚单。然而,我们同时不要忘记了,法律的威严并不在于让人感受到其威力的无处不在,而是知法、懂法,从而即使违法了,也心服口服。公布电子警察分布图的核心价值也在于此,不是让电子警察躲在机动车的屁股后面暗中执法,而是明明白白地告诉司机们,电子警察站在这里哩,小心被罚哦。
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布电子警察分布图是对司机行车知情权的充分尊重,是执法文明的具体体现,更突出了交通执法的人文关怀。哪怕此举可能催生知情权被司机们不恰当利用,促使他们在监控区域和非监控区域运用双重标准,进而诱发交通违法甚至提高非监控区域的交通事故率,但所有这些,其责任并不在于公布了电子警察分布图本身,我们更应该反省的是,电子警察的区位设置合理不合理,充分不充分,是不是存在着本该设置电子警察的地方没有设置,本不该设置的地方却设置了电子警察,等等,这些才是公布电子警察分布图后应该重点考虑的。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治文明首先要求能够做到执法合法、合情、合理,对包括司机在内的所有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均予以充分尊重,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法治文明的双向互动局面,公布电子警察分布图如此,社会其它方面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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