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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月2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省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且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都将可以申请领取一定的社保补贴,本次申请时间将截止到10月31日。
据悉,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且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都将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40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非“40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此次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主要是: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或提供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同时,持个人申请(签社区意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凭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即可。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需要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零就业家庭的相关证明。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上报区劳动保障部门,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社会保险补贴将由市劳动保障局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应依据石家庄市地税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据为准,医疗保险应依据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对账单要求清晰,数额与申请数额一致。其他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单位代管档案的人员,应依据代管单位出具的收据及保险局出具的本人申请期限内的缴费证明。
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长安区:85996099 桥东区:85996908
桥西区:88606590 新华区:87022820
裕华区:86578428 高新区:85965918
矿区:82073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