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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河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出台。依据该办法,公民或社会团体所举报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经查属实后,最高奖励一万元。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的目的是为维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防范、有效化解、妥善处置发生在我省范围内或可能危及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或事故。
按照该办法规定,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允许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但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和捕捞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其它行为均在举报范围之内。
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举报奖励应具有以下条件:违法案件发生在我省,属于农业部门执法范围内的;提供的案件线索事先未被农业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且案情重大的;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对举报情况核查处理后,省农业厅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事实和奖励条件、标准进行认定,并按照举报人的功绩,对举报人给予100元至300元奖励。同时,举报特别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高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农业厅举报违法事实以及违法单位名称、违法人姓名、身份、地址、违法手段等情况。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等。同时,举报人对所举报内容负法律责任。
该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只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查实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酌情给予奖励。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视每个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别发给奖金,但奖金总额不超过单一案件的奖金额。
目前,省农业厅已开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监管电话86698768,并在河北农业信息网开通举报电子信箱111@he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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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农业厅了解到,我省已成立了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并将于近日莅临我市,对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农产品基地、畜禽产品基地、水产基地和农资店进行随机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是根据《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农产品专项整治任务目标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进行的。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户是否有进销货凭证,包括进货记录和销售凭证。批发市场销售的猪肉是否有检疫合格证章;种植产品生产基地是否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结果药残超标率是否下降;畜禽养殖基地是否有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有管理制度或养殖技术规程。水产品养殖基地是否有养殖证或苗种生产许可证,有无管理制度或养殖技术规程;农资经营企业有无营业执照,有无进销货台账,是否销售5种禁用高毒农药等。
市农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中,我市将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厅督导组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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