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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月7日),省公安厅向媒体披露,我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进入一个暴发期。警方提醒,要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2004年至今年初,我省警方共受理此类案件74起,立案侦查57起,涉及金额23亿余元。其中石家庄、保定一些案件涉及人员成千上万,涉及金额过亿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今年,我省警方在侦的此类案件共22起,涉案金额约11.26亿元。今年6月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此类涉众型犯罪被列为打击重点,警方已破获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7名。
当前非法集资类案件一个突出特点是“挂羊头卖狗肉”,一些作案者先以合法途径注册成立合法的有限公司,并以生产经营某些项目为幌子,如植树造林、种植苜蓿草、玉米加工、买卖汽车配件等。有的企业利用时尚的经济、商务新概念、新名词,以所谓的高科技产品设骗局。有的以网络为载体,大肆夸大其生产经营利润,制造低投入高回报的假相来蒙蔽群众。作案者通过这些假象,使群众信以为真,以投资、入股、加盟、定期分红等多种形式,诱使投资者(受害者)向其公司投资,从而达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
此类案件中,作案者往往夸大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案人(公司)向群众许诺的回报(年息)多在15%以上,有的甚至宣称达到100%,且大多与投资者签有合同、协议,并为群众开具“正规”收款收据,使非法活动从表面上看合法化。我省石家庄市矿区公安分局侦破的某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承诺存期4个月,回报为30%,具有极大的诱惑性。而据侦查,该公司向群众宣传的10万亩种植基地仅有975亩,公司注册的170万元资金也为虚假注册。因受高回报诱惑,一些群众纷纷“投资加盟”。有的将房产抵押从银行贷款,有的不惜将个人存款,甚至将一生的“血汗钱”,全部用于“投资”,以期获取“天上掉下的馅饼”。
此类案件往往涉案地区广,发展迅速。非法集资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达到疯狂敛财的目的,在全国各地、各省、市、县成立分公司,设立业务代理等分支机构,同时采用付给代理、业务员回扣的方式,吸引更多人成为代理、业务员去为其吸收资金。业务代理、业务员受利益驱动,不惜动员亲朋好友“投资”,以获取高额的业务费。这种“金字塔”式的业务网络一旦形成,便会迅速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