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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河北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集中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通知指出,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6类车可依法依规减免通行费。
这6类车包括:军队车辆(免);武警部队车辆(免);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免);经交通部或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上述减免范围以外的任何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通行费,凡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作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属清理范围。自通知下发后,仍违反规定减免通行费的,要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11月20日前,全省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清理范围和要求,对发放的免费通行卡(证)和登记在册(微机入网)的免交通行费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清理车辆逐一造册登记。我省还将建立公示制度,对凡享受公路通行费减免的车辆要统一登记造册,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制全省减免公路通行费车辆明细表,下发全省执行并在收费站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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