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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河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已正式出台,对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远洋渔业企业等涉及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相关行业实行财政补贴。
办法规定,2007年按12个月核定补贴时间。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远洋渔业企业全部使用柴油,补贴标准为700元/吨;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汽、柴油混合使用,考虑1月14日汽油降价220元/吨,补贴标准前半个月为733元/吨,后11个半月为660元/吨;城市出租车使用汽油的,补贴标准前半个月为800元/吨,后11个半月为580元/吨。
办法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实行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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