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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邢台有关部门获悉,邢台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政策体系,力争到“十一五”末,城市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从2008年起,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并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至2010年,将为6600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320万元;为705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16932万元。
邢台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补贴家庭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当地住房租赁市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对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标准内给予全额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为市、县(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不得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增值收益余额在市区和所辖县(市、区)之间的分配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进行;财政一般预算资金;还有其他资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今后有了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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