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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再过几天,《劳动合同法》就要正式实施了。12月份以来,石市劳动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接到的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咨询成倍增长。
伴随着咨询热线的火爆,一些企业的反应也异常强烈,要求员工签短期合同、突击裁员、先下岗再竞聘……这些不正常的行为被质疑为是在规避新法的实施。
本来是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法却引发了2007年劳资双方关系的“岁末乱象”,对此,工会、劳动保障部门正在给予高度关注。
岁末现象
《劳动合同法》咨询话题翻番
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开通了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发布、社保账户查询、就业信息发布和投诉举报受理等服务,而在近期,有关劳动合同的咨询占了相当一部分。
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入12月份,石市12333咨询热线已接听劳动工资或劳动合同方面的咨询电话383个,是之前的四倍。
与此同时,石市劳动争议仲裁处和劳动监察大队接待的由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和投诉也多了起来。劳动争议仲裁处负责人李进学对此深有体会:“这部法律的颁布确实引起了劳动者的极大关注,很多人是拿着《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文本来申请仲裁的。”
三大问题成咨询热点
“通过对来电进行总结,我发现劳动工资和劳动合同两方面的咨询是重点。具体说来,主要是无合同、合同到期、派遣合同3个方面的问题。”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负责人分析说。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与新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加大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有很大关系。”该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将劳动者辞退的,用人单位只需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允许的。
目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补偿金。而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需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这些条文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多部门关注突击裁员
为防止企业突击裁员,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河北多部门正在密切关注企业的动向。
河北省总工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工会加强培训和检查,坚决制止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或违法经济性裁员等。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违规行为将予以严惩。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葆珍也曾要求各级立法和政府职能部门密切关注新法实施前的裁员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
专家说法 “华为模仿秀”合乎规定?
今年9月底,深圳华为公司7000名老员工下岗再竞聘事件引发了新法实施之前的震荡。随后,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上海、深圳、东莞相继裁员近200人。石市劳动保障部门一负责人介绍,虽然石市目前没有出现较为集中的企业大规模裁员现象,但某些企业的裁员行为却在悄悄进行。
这一系列的事件引起了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部门的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对劳动者利益如何保护问题的关注。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官员曾就此向媒体表示,有关部门正在就“工龄计算”问题作出一些详细的解释,但具体的条文却至今未见。
而另外一些法律专家却认为,企业在新法实施之前的裁员、下岗竞聘符合法律规定。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就曾经表示:“从个案来说,华为不仅合法,而且合乎情理。”
石市劳动和争议仲裁处一位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在新法实施之前,目前一些企业小规模的裁员行为并不违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既不违反当前法律规定也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分多种情况。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企业确实是为了规避新法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但它不违反当前法律,也就无法对其进行惩罚。”
新闻快评 “岁末乱象”凸显法律缺憾
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的火爆反映了社会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高度关注,也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但由新法引发的企业突击裁员等一些不正常行为,不能不说是这部法律的缺憾。
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空前而具体,也因此被认为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转折点。
然而,《劳动合同法》要到2008年1月1日才正式生效。要求新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固然不大现实,涉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正式实施前,还要做大量准备工作,但对于一部直接涉及企业和劳动者利益的敏感法律,立法时也应充分考虑到新法颁布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防范。
问题就在于,《劳动合同法》既未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又未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从而导致了目前这种乱象。这无论怎么说,都让人深感是一大缺憾。■文/纪卓瑶
相关链接
■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华共辞退了大约200名员工,占全球裁员总数的一半左右。
■11月10日起,中国南方航空海南公司出台重大举措,将与该公司约900名临时性合同工(临时工)解除劳动关系,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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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世界最大电梯厂(奥的斯OTIS)广州公司内又传出消息,128名一线员工如果在当日下午5时仍不签计件意向书,则年底自动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