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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昨日出台。与原来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惠民政策更多:原来只面向下岗职工的小额担保贷款,现在也面向大中专毕业生了;原来两年可以贷款两万元,现在改为3年可以贷款5万元了;原来企业最多可以申贷100万,现在可以申请200万了。总之,新办法的出台对目前自主创业但资金不足的人员无疑是个福音。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0年11月22日有效。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4类人可申请贷款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2)退役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
(4)完全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
提醒:白手起家准备创业的人员不在本次申请贷款人员之列。办法规定申请小额贷款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同时,申请人员应当是在银行、公安等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用良好且有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社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的,由企业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申请贷款的程序
第一步:推荐。
申请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推荐。
第二步:审核。
持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退役自谋职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等材料,到区就业服务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第三步:审核担保。
经初审合格后,申请贷款人员携以下材料向担保管理中心提出担保申请: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退役自谋职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及《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担保管理中心在接到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贷款申请人。担保管理中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向经办银行出具《承诺担保通知书》并转送相关材料。
第四步:核实放贷。
经办银行在接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通知申请贷款人。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与担保管理中心签订《小额贷款担保合同》,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工作,在贷款后2个工作日内向担保管理中心送交《贷款合同》副本。双方签订的《小额贷款担保合同》自经办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至该笔贷款最后收回;或经担保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后,足额履行代位清偿责任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提醒:进城务工人员及失地农民,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直接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贷款额度提高了
个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掌握,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社区生产、服务小企业最高贷款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可视需要和还款能力由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共同协商。
资信程度高可二次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管理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个体经营项目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资信程度高,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
贷款期限内不缴利息
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满后,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有偿还能力才给贷款
如果小额担保贷款还款率低于80%,担保业务将暂停。所以担保管理中心为最大程度降低担保风险,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由一名具备相应贷款额度偿付能力、有固定收入的自然人提供反担保。借款人还可用自有或亲朋(本市常住户口)的房产、有价证券做抵押,申请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必须有固定资产或其他不动产做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