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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河北省建设厅副厅长曲俊义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省政府文件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有明确标准。
据介绍,廉租住房的基本标准为: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今后,河北省将提高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实物配租户数一般应达到应保障户数的25%左右,主要将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曲俊义指出,“省政府文件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多层楼房应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中高层、高层楼房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这个标准不能突破。否则,将追究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责任。”
此外,河北省第一次明确经济适用住房须交由市、县(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销售。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让,但必须交由市、县(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以市、县(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转让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保证经济适用房转让“内部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