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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房屋被强制拆迁一事,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是建设局下达的拆迁行政裁决书,还是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都合乎法律程序,应该说不存在异议。
当前,由补偿费问题引发的拆迁纠纷带有一定普遍性。新颁布《物权法》明确规定,私有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这部法律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居民个体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权保障依据。但是,作为普通百姓,当前最现实的问题是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就张某房屋拆迁案而言,补偿标准是高还是低,我们无权评判, 如果张某对赔偿标准不满意,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在收到拆迁行政裁决书后,可以免费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或者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提供合理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张某却选择了不闻不问,这就相当于“默认”了建设局的行政裁决。
张某为何放弃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无外乎以下几种可能:一是本人法律观念淡漠;二是难以找到充足的证据或理由起诉;三是认为法律抗不过权力,对法律丧失信心,转而走向对抗。殊不知,此时她所对抗的,恰恰是她能够赖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法律。虽然和政府相比,公民个体显得确实弱小,但是,通过诉讼“打赢”政府的公民个体不乏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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