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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安全监管诚信建设工作,医药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的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
据了解,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工作从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实施,然后扩大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内部通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据介绍,药品经营企业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假药和劣药,不能提供真实的发票和药品清单;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假药和劣药,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供货单位资质和相关手续及资料;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低温保存药品,没有按照规定温度保存;非法制售假药或更改标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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