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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衡水市环保与金融部门联手出台“绿色贷款”新政,其中,违法排污企业不仅要被环保部门罚款,还有可能同时被银行停止贷款是这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据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当前部分行业低水平盲目扩张、产业结构失衡、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衡水市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衡水监管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审查时,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贷款。
“这是衡水市环保与金融部门密切合作,推动绿色产业和项目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衡水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宋海水介绍,从现在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将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把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
《通知》还强调,环保部门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查处情况及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通报,对没有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的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金融机构一律不予贷款。对没有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污染项目,在投产运营时金融机构不予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对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业,必须在做好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提供贷款。(周迎久、陈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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