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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省正式启动“关爱零就业家庭”活动,为其家庭成员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援助服务,力争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消除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
《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规定
据介绍,凡是我省的零就业家庭,可持居民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领《河北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确认后,其中一名成员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须补盖“零就业家庭”印章。
“零就业家庭”创业有补贴
据悉,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人员,可以获得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交费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交费额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2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援助服务
我省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将对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开展援助服务,为其提供有针对性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岗位援助;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每年还将选择一批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子女参加“就业技能援助计划”,资助其读技校,毕业后推荐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将为零就业家庭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跟踪服务,随时掌握增减变化,力争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逐步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连续30天(含30天)以上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机构3次上门推荐工作岗位,但本人不愿与用人单位洽谈的;用人单位已决定聘用,因本人原因不愿就业的;确定为援助对象后连续2个月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将不再继续作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