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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秦皇岛市的“三无”户(无经济来源户、无劳动能力户、无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户)、烈属、残疾等特困家庭,以及因疾病、灾害等重大变故而失去住房的家庭也将享受到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日前,秦皇岛市政府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补充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补充规定》扩大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标准,调整了廉租住房配租资金领取和发放方式。
《补充规定》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进行了详细规定,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律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
同时,增加了“三无”户(无经济来源户、无劳动能力户、无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户)、烈属、残疾等特困家庭,以及因疾病、灾害等重大变故而失去住房的家庭。其租金实行分类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保障标准内的,全额免除,超标的,按公有住房租金收取;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标准内的,按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交纳租金,超标的,按公有住房租金收取。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标准内的,按照县、区执行的货币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则按照县、区执行的货币标准减去个人负担部分的差额补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凭《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直接领取租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