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时4年半的中国虚假陈述索赔第一案——“东方电子案”终于有了结果:7月28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来自全国6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100多名律师和东方电子董事长半天之内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以6.39元/股计算东方电子的股价,用东方电子股份折算现金赔偿所有适格原告的所有损失,赔偿标的高达3亿多元。
至此,河北股民的证券维权路又迎来了一次里程碑式的胜利。整体调解方案签订“东方电子案”河北股民代理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昨日向本报记者透露,在7月28日的调解会上,讨论非常热烈,最终一致同意调解方案。
同时,青岛市中级法院最终认定,东方电子案件虚假陈述实施日为1997年7月14日,揭露日为2001年10月12日,基准日为2001年12月18日。凡从虚假陈述实施日1997年7月14日(含)以后至虚假陈述揭露日2001年10月12日(不含)期间购买东方电子股票,并于虚假陈述揭露日2001年10月12日(含)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遭受损失的,都属于适格原告,都可以获得赔偿。但没有参加诉讼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也无法获得赔偿。
薛洪增律师介绍说,按照和解协议,被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人民币6.39元计价,依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实际差额损失数额确定赔偿股票数量。赔偿股份9月30日前到账“由于该案从2003年受理后一直延续到现在,为了使投资者进行或者赔偿,我代表河北299名原告跟东方电子公司和东方电子集团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调解协议。”薛洪增律师表示,目前来看,和解方案是一个双方共赢的结局。
对于调解方案的实施,薛律师告诉记者,此次只是框架性协议,具体到个人计算方法复杂,仍然需要单独计算。按照和解方案,接受调解方案的股民,东方电子赔偿的股份将在9月30日前打入他们的账户。河北股民维权有望连胜“‘东方电子案’的和解,再次证明了股民在遭遇上市公司做假而蒙受损失后,只要坚持起诉索赔,就一定能获得赔偿!”薛洪增律师如此评价“东方电子案”和解的意义。
据了解,在“东方电子案”和解之前,石家庄股民张平海单枪匹马打赢“蓝田案”更是给河北股民提了气。在张平海的带动下,部分未起诉的蓝田股份股民欲再次起诉“蓝田股份”。
而在7月21日,34位河北股民向杭州中级法院递交了起诉杭萧钢构的起诉书,杭州中院经审核后,将22人的诉讼材料留下,并通知近期内做出是否立案的答复。
“目前股民维权还面临着诸多困难,投资者维权意识不强,常常自己放弃维权机会。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尚待完善,涉及证券民事赔偿的纠纷比较复杂等等,都使得证券维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证券业内人士对证券股民维权事件这样表示。新闻背景东方电子——股市“神话”破灭东方电子是以生产电力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等产品为主的公司,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其股价最高时曾达60余元一股,成为当时的股市“神话”。
2002年11月11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高层犯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而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其前任董事长隋元柏于1994年初在东方电子定向募集期间,与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高峰密谋,指使财务处负责人注册成立一空壳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累计购买本公司内部职工股1044万股。
后又盗用他人名义,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44个个人股票账户,全部股票交由东方电子证券办掌管。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大案科龙、德勤虚假陈述案
科龙案维权团预计,科龙、德勤案在今后两年里,包括A股、H股投资者在内的原告可能高达1000人以上,起诉总标的会超过1亿元。
大庆联谊案
2002年1月18日,郭锋等律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于2002年1月24日正式受理此案,从而使该案成为第一起由法院正式受理的证券民事索赔案件。
银广夏案
2006年4月26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与333名起诉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原告达成和解协议,所涉金额合计10314.01万元,平均每10元诉讼请求金额获得约2.2股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