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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从22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粮、油、气、蛋、肉等重要商品实施价格干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较大影响、市场占有率高、有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在调整指定商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确定提价备案的品种为,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液化气等10种。
我市市区实行调价备案的单位为,石家庄桥西蔬菜中心批发市场、石家庄桥东佳农粮油交易市场、石家庄双鸽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河北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河北天客隆商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客隆商业有限公司、河北新世隆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液化气公司。
按照市物价局要求,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由批发市场法人负责向市物价局备案;超市内商品价格变动,由超市法人负责向市物价局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向市物价局备案。调价备案书面报告须加盖公章,可以传真形式报送市物价局。对不按照规定要求实行调价备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同时,我市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进行重点监测,跟踪分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要加强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