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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前,石环公路以内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大且不易就地治理的污染企业,限期搬出主城区或转型。这是近日石家庄市制定的《关于加快石家庄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石家庄市将通过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加速高危、高污染企业退出主城区,促进主城区都市型工业发展,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全市工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意见》在规定“石环公路以内高危、高污染企业限期搬出主城区,其他工业企业逐步搬出主城区”的同时,特别要求,企业搬迁要与改造升级相结合,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应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实现清洁生产和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并通过搬迁扩大规模、提升水平。
同时,企业在搬迁中,还应该与企业改革改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相结合,尤其是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的合资合作,借助外力谋求更大发展。与发展都市型工业及第三产业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向都市型工业转型,实现产业升级,有条件的企业也可转型为服务业。
对无法实施搬迁或转型的高危、高污染企业,《意见》要求,将通过经济、法律或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关闭或破产。其中,2012年底前,除市政府批准延迟搬迁企业外,列入搬迁计划的高危、高污染企业,凡是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的,将被依法实施关闭;其他工业企业应在2015年底前,逐步搬出主城区或就地转型。
《意见》还对企业搬迁的报批程序和补偿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将最大限度利用土地出让资金等政策,支持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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