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7年12月28日8时起,石家庄境内国省干线的所有收费公路,开始对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费,正常装载车辆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1.7元/吨车次,超重部分将多收费用。
此次实施计重收费,综合考虑了车辆对公路的使用和破坏因素,真正体现了“多用路多交钱,少用路少交钱”的公平原则。正常装载车辆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标准为1.7元/吨车次。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费;大于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
对于超限运输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正常标准计费。超限率小于30%的车辆,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的车辆,超限30%至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至6倍计费;超限率大于100%以上的车辆,超限30%至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至6倍计费,超限10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实施计重收费,将在一定程度上制止超限运输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