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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25日从市环卫处获悉,省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已箭在弦上。昨天起,市物价局、市环卫处开始对市内五区和高新区100多名征收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岗前培训和动员。
燃气用户由新奥代收
2007年11月29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环卫处依照文件精神,于2008年3月6日制定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
根据生活垃圾收费方案,实行主管部门、专业队伍、市场化运作紧密结合的工作模式,市、区两级政府分级负责。根据不同的征收对象,采取不同的征收渠道,分别由不同的单位负责征收。
使用燃气的城市居民及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卫处委托新奥燃气集团代收;餐饮业、旅店、多功能宾馆等产生餐厨垃圾较多的餐饮住宿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卫处直接组织征收;新奥燃气集团代收和市环卫处直接征收范围以外的所有单位、经营者和城市居民、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区卫生队征收。
不同用户收费标准不同
《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收费对象为市内五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进城人员每人每月2元。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按表格中第三项执行的单位),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计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按在籍学生人数计收,计收标准为每人每月0.5元。
由经营者交纳的,将按照营业面积、床位、摊位等不同标准收取费用(详见下表)。
此外,单位自运到指定垃圾场的,按每吨50元计收;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标准为处理费每立方米6元,运输费每立方米15元-20元。
特殊对象可以免征
市环卫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或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征。
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后,除清扫费和特种垃圾及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收费外,其它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相关的收费一律停止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