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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我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实施启动仪式上获悉,为维护和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权益,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从3月28日开始我市将正式实施《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禁止分包给个人,取消“包工头”的存在。
劳务作业禁止二次分包
“将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纳入我市的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市场统一发包交易,将从源头上规范省会建筑市场行为。”据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市区内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实施监督管理,在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活动中,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对本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可以自行直接完成劳务作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人员或自有劳务作业人员不足时,应当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此举旨在规范劳务分包企业,取消“包工头”的存在。
《办法》规定,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劳务作业分包交易,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将承接的劳务作业再分包。个人及无资质的企业不得承接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作业。劳务分包企业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人工资将有保障
《办法》明确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方式和及时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保障等内容。其中,劳务分包企业招用劳务作业人员时,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伤处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等,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应直接发放给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由他人代领,他人代领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建筑业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存档两年备查。建筑业企业与劳务作业人员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劳务分包工程价款;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劳务分包工程价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先行垫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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