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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调整方案,从7月1日开始,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730元上调至8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每小时4.36元调整为4.6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标准476元调整为556元,每档增加80元。标准调整后,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随之增加80元,由现行标准258元上调至338元。
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也随之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的675元调整为775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的592元调整为682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养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的527元调整为607元,每人每月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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