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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关于调整200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从今天起,失业保险金每档将增加80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258元调整到338元。在2008年7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劳动保障局同时发布文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的范围为2007年12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50元,三级伤残240元,四级伤残23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661元的,调整到166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329元的,调整到13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997元的,调整到997元。
企业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企业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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