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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参保农户只需缴纳20%,便可参加农业保险,剩余80%由各级财政补贴。
市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这项工作的政策性文件。《通知》规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范围一是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主要是对小麦、玉米和棉花三种农作物的保险保费给予补贴;二是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主要是对能繁母猪和奶牛的保险保费给予补贴。两种保险的保费及费率分别为:种植业,小麦、玉米、棉花分别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260元、400元,保险费率5%、7%、6.5%,每亩应缴保费15元、18.2元、26元;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分别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1000元,每头应缴保费350元、60元。对于农业保险保费实行国家补贴和参保农户分别承担,负担比例为:参保农户20%,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按具体比例共同承担80%。
市财政部门协同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目前,我市2910万元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已由市财政部门预拨到各县(市)区。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2560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350万元。另外,市财政部门还将根据上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对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适时给予核拨。(许彦珍、梁永文、程进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