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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正式签署仪式,首批签约机构共43家,其中银行30家,证券公司7家,保险公司四家,基金公司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家。
这一主协议为场外衍生交易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以往这种衍生品交易是由监管机构制定有关的业务规则或者监管条例来进行规范,但这次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用合约的方式体现场外衍生产品基本的业务规则,将大量实践行为通过合约的方式固定下来,更体现出衍生产品的场外交易特色和与国际接轨的意图。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会长时文朝表示,在主协议签署之前,交易商之间一对一签署协议的方式,已严重阻碍衍生品交易向大规模、规范化发展,急需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广泛适用的主协议。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张昕则介绍,这份主协议参考了国外的ISDA协议,并进行了本地化改动,符合中国法律、适应中国市场,奠定了中国衍生产品发展的法律基础。
至2006年末,中国金融系统总资产达到60万亿元,其中40万亿元集中在银行系统。时文朝认为,这些资产属于原生资产,体现和存在的形式雷同单一。仅以“不良资产率”来衡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银行这些系统庞大原生资产的风险,因此市场期待建立一种风险分散机制。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一定要把市场风险通过各种各样方式、工具和渠道传递到有风险识别能力、愿意承担风险的人身上。
时文朝表示,过去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最后承担者是国家,国家通过注资等形式挽救面临风险的金融机构,但随着市场化改革,所有金融机构自身经营中产生的各种风险不能再依靠国家来解决,而需要从制度、机制、投资多样性等自行解决。衍生产品交易就为分散这些原生资产的风险开通了一个渠道。但时文朝同时指出,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两面性:既可分散风险也可扩大风险,美国次债危机即体现了这一点,因此金融机构在进行衍生产品交易时应特别注意风险控制。
与全球衍生产品市场相比,中国衍生产品市场无论从交易规模还是交易品种上都属于最初级阶段。1992年推出外汇期货,2004年推出债券远期,2005年推出外汇远期,2006年推出外汇掉期和人民币利率掉期,2007年推出远期利率协议,此外还有更多新产品在酝酿之中。相比而言,2006年底全球衍生品交易总量达118.6亿手,产品总值260万亿美元。在各类衍生产品中,利率、股票、股指、外汇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量占90%以上规模。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严衍申认为,推进市场指数化是中国衍生产品实质性大规模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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