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冒名贷款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的贷款,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违规贷款,大量贷款违规问题和多起伪造虚假客户资料、冒名进行贷款诈骗案件,不仅加大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风险,更是对社会诚信意识的严峻挑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借冒名贷款的危害与防治谈一下自己浅显的看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借冒名贷款危害性的认识 借冒名贷款的发生,主要反映了有关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不力、贷款“三查”不落实、审批不尽职或故意逃避授权授信控制,其危害性是巨大的,难以用金钱衡量。借冒名贷款降低了信贷资产质量,这是借名冒名贷款存在的最大风险,因为借名冒名贷款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大部分会引起贷款纠纷,给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另外,信用社因为发放借冒名贷款,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潜在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现实损失。借冒名贷款往往是信用社员工与用款人互相串通、内外勾结的结果,利用职务之便向用款人提供有关的信息,在得知被冒名后可能向信用社提出民事索赔,同时,由于冒名贷款违反了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的有关人员犯罪将被追溯法律责任。 二、认清形势,深挖借冒名贷款产生的原因 借冒名贷款的潜在风险是巨大的,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从银监部门的案件通报看,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执行不严格是形成借冒名贷款的直接原因。贷款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作风不深入,图省事、凭经验、靠感觉,贷款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手续办理,只要形式上过得去就行,把业务操作流程的严谨性、规范性置之不理,没能真正把好信贷投放的第一关。二是员工素质不高是借冒名贷款长期存在的内在原因。有些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办理信贷业务时经不起利益的诱导、或碍于情面,对违规贷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极个别信贷人员被社会不良之徒抓住把柄,甘冒“赔罚、走人、移送”的风险,为客户办理违规贷款出谋划策。这种现象占比很少,但负面影响极大、极坏。三是岗位职责不到位是借冒名贷款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虽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网点和人员的优势,但由于农户贷款面广量大、额小分散,一个信贷员往往要承担几个村几百户的信贷业务,金融需求与从业人员不足反差明显,导致贷前调查不到位、不彻底,给借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 三、源头根治,构建防范风险长效机制 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期、业务经营的规范期,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要从源头根治借冒名贷款,必须积极构建更加科学的“事前合规文化引导,事中前台流程控制,事后内审稽核监督”三位一体的内控体系,在实效性上下功夫。 (一)以培训为切入点,增强对借冒名贷款的风险认识。各级人力部门要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活动和方式,根据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岗位的不同特点,开展差别化、多层次培训,把合规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牢固树立合规才能促发展、合规才能上水平、合规才能树正气、合规才能成大事的合规理念,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树立对不合规现象进行主动举报的合规精神。 (二)加大信贷管理执行力度,防范操作风险。公司、个人客户经理部在办理每笔贷款业务时,要通过双人核实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等资料,从源头防范借名、假冒名贷款。尤其贷款新规强调的“面谈面签”制度,既保证了借款人贷款需求的真实性,又保护了家庭成员对贷款的知情权,必须不折不扣长期的执行下去。 (三)创新监督手段,对借冒名贷款主体资格进行有效审查。借助信贷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客户及关联人信息,对发现的借冒名贷款,建立“黑名单客户”管理制度,将名单在系统内曝光,以此来降低因贷款主体资格不合格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同时,要坚持和推行近亲属回避、定期轮岗、信贷员定期换片等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遏制借冒名贷款的产生和蔓延。 (四)加大检查力度,对借冒名贷款及早发现,及早处置。稽核监察部门要将查处借冒名贷款工作作为推动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出重拳、下猛药”制定防治方案,确立“零容忍”管理理念,以增加违规操作成本和用严格的责任追究来震慑违规者。对查出的贷款责任人及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要从严处理;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正确处理自身效益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在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下,发放大额贷款,从而有效防范农村信用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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