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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险业通力协作加强保险营销员队伍诚信建设,实施保险机构、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有效规范了保险营销员代理业务行为,不断提升了社会良好形象。
一是公司加强教育管理。各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入司,日常行为实行全责管理,积极履行和承担其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实施《基本法》管理。严格岗前培训和晨、夕会议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同时结合阶段性业务活动或定期举办培训班,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了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是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保险监管部门严格保险营销员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在全省9市建立了电子化考试中心,方便考生天天就近考试,为实现100%持证上岗创造了条件。截止到2007年第一季度末,全省在岗营销员共有97593人,持证率达99.91%。在抓资格考试和持证率的同时,适时进行《展业证》登记注册,实行挂牌展业,依法监管,确保市场秩序。
三是行业协会自律约束。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保险营销员“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保险明星表彰大会,在《河北日报》、《河北保险》期刊、河北保险网站登录“光荣榜”,刻录光盘,树立典型,广泛宣传,鼓励先进。各保险机构也结合阶段性业务竞赛活动和半年、年终总结对优秀保险营销员进行表彰,弘扬正气,推进诚信建设。同时省保险行业协会还建立了保险营销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违规营销员适时记入诚信档案,并在业内通报,整饬纪律,清除害群之马,纯洁队伍,提升了行业信誉。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保险行业协会把已取得资格证书、完成登记注册的保险营销员个人信息,登录河北网通168声迅台和河北保险网站,接受社会广大公众的查询和监督。截止到2007年第一季度末,登录资格证书信息181046条,接受社会电话查询8984次,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规范了展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