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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眼下百姓最关注的话题。近日,在由河北省金融办、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等单位主办的一场论坛上,《物权法》起草组专家江平作了精彩演讲。他指出,根据《物权法》,若开发商再将期房“一房多嫁”,购房者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追回。
预告登记可防期房“多嫁”
“消费者从开发商处购一套期房,其后,开发商却将该房转卖他人。这就是常说的‘一房多嫁’。”江平说,“《物权法》实施后,购房者将有可能追回该房。”
他解释说,在期房买卖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时间差,一些不良开发商会一房多卖,买房人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
“此前,期房只受《债权法》保护,对开发商一房多卖没有办法。但《物权法》实施后,购房者若提前办理了‘预告登记’,期房将受到《物权法》保护。”
至于“预告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他进一步解释说:“期房签订的合同本身没有公示性和排他性,购房者进行预告登记后,产生物权效力,此时开发商无权再将房子二次销售。”
但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市民购“村证房”仍被禁止
至于百姓关注的“村证房”买卖问题,江平介绍,《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江平介绍,原来《物权法》的审议稿上,“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发了很大争议。但综合考虑如果允许宅基地转让也有很多问题,最终出台的《物权法》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禁止性规定取消了,而是笼统地规定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执行。
“虽然禁止性规定取消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转让、买卖、出租和抵押。因此,市民购买‘村证房’仍被禁止。”江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