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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上午,行唐县法院召开严打公开宣判大会。会上,对犯有绑架罪的李有财、边飞两名罪犯宣判了死刑,对肖孟德等其他7名罪犯宣判了十年以上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案发至今一年多的绑架杀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罪犯李有财、边飞是行唐县上碑镇人。经预谋,两人于2006年4月24日绑架了本村儿童刘某。而后,边飞又强行将肖孟德拉入犯罪团伙,三人拘禁刘某后向刘某父亲索要50万元。4月26日凌晨,三名罪犯将绑架来的孩子杀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边飞、李有财、肖孟德三名罪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已构成绑架罪。罪犯肖孟德受胁迫参加犯罪,构成胁从犯,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减轻处罚。一审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分子边飞、李有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肖孟德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罪犯李有财不服,提起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全案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一、二审判决。
公判大会后,边飞、李有财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在当天的公开宣判大会上,还对犯有绑架罪的关文直等判处了十年以上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