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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徐水一出租车司机王更臣目击一起交通事故后,却借机敲诈受害人和逃逸人,日前,三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决有期徒刑。
据审理,2004年5月18日晚20时许,被告人王更臣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徐大公路王马村路段时,目睹徐水县南关村商建国驾驶农用运输车将横穿马路的白某撞死,商建国驾车逃逸。王更臣记下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后报警,却没有将肇事车的车牌号提供给公安机关。次日,王更臣将此事告诉了另一被告人闫生子。闫生子、王更臣与杨锁、高四营在一起吃饭时提及此事,闫生子提出想办法通过此事弄钱花,其他人均同意。
此后,闫生子、王更臣、杨锁以提供破案线索为由向被害者家属索要举报费1万元,但未达目的。闫生子、王更臣经查询得知肇事司机系徐水县南关村商建国后,与杨锁、高四营找到商建国家。杨锁、高四营在门外等候,闫生子、王更臣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向商建国敲诈现金5万元,商建国分四次付清款项,闫生子、王更臣给商建国出具了收款条及“不举报”的保证书。
得款后,闫生子、王更臣给杨锁赃款1300元,给高四营赃款1800元,其余赃款由闫生子、王更臣二人均分。今年8月2日,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闫生子、王更臣、杨锁抓获,高四营在逃。8月10日,闫生子、王更臣、杨锁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案发后,闫生子、王更臣分别退赔赃款22000元,被告人杨锁退赔赃款1500元。
徐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闫生子、王更臣、杨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相威胁,敲诈交通事故肇事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积极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闫生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王更臣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杨锁有期徒刑一年。
另据悉,在3年前交通肇事逃逸的商建国因犯交通肇事罪已于今年9月被徐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