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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随着《衡水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衡水市成为全省首家启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城市。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总结前几年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对过期药品的定点管理、回收管理和回收药品的监督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区域分布、服务便民”的原则,指定了20家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并与这些定点单位签订了《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统一发放“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标牌及《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登记簿》。同时,要求回收单位一律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及回收封条,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单独存放。居民送交的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均需回收,并可对送交家庭过期药品的居民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时,定点回收单位必须对品名、规格、数量及送交人进行详细登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进行收集,统一组织销毁,对未能妥善保管,导致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社会的定点回收单位,将取消其定点回收单位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