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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银行卡在取钱时忘记取回,王某发现后将密码修改并把卡带走,后由妻子先后从卡内支取了11万余元。近日,夫妻二人被石市新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柜员机上“捡”到银行卡
王某本是石市某单位的一名职工,2003年下岗后便开始开店做生意。有漂亮妻子、可爱儿子,王某一家人生活得很幸福。
今年1月1日16时30分许,王某带着5岁的儿子到石市建设大街与槐中路交叉口某银行柜员机上查询卡中余额。当时有一名小伙子正在柜员机前取款,王某便排在其后面等待。两三分钟后,小伙子离开,王某便上前准备查询余额,却发现柜员机上显示“是否继续服务”。
“我发现前面取款的小伙子取完钱后,并未退出取款程序,也没有拿走自己的银行卡。”王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称,当时他回头寻找那位小伙子,可小伙子已经不见了。王某转身在柜员机上查询,意外发现小伙子的卡内有20多万元。
见无人看见,王某顿时起了贪念,当即修改了该卡的密码,并将卡揣到了自己的口袋里。
起贪念取走卡内11万元
从银行出来后,王某径直回到了店内,并把“捡”到存有20多万元银行卡的事情告诉了媳子赵某。“我媳子不相信,说不可能。随后我半开玩笑地对她说‘要不咱们取2万花花,我知道密码’。”王某遂将卡的密码告诉了赵某。
据赵某交代,在她去取钱之前,王某曾说了一句“这样不好吧?是犯法的”,但想到以前王某丢卡钱被取走的事情,她还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休门街与槐中路交叉口某银行取钱。一个多小时后,赵某揣着从卡内支取的2万元钱回到了店里。
“我是又高兴又害怕。”王某这样表达自己当时的心情。王某说,当时他做生意急需用钱,所以就想在找到失主前从卡里多取些钱。于是,当日19时许,他和赵某在中山路上某银行柜员机里分四次取出4000元现金,然后又到商场内划卡购买了一件380多元的羽绒服。
次日7时左右,赵某又先后到联盟路上的银行、省二院附近的银行分别取出45000元现金,然后将银行卡丢在了果皮箱里。
因信用卡诈骗夫妻获刑
1月2日14时许,失主发现银行卡丢失后迅速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和流水账目,将王某夫妇抓获。
庭审过程中,王某夫妇提出了自己“捡”卡取钱的行为是不当得利。但新华区法院认为,王某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王某夫妇已经将失主的损失全部进行了退赔,故从轻对二人进行判处,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赵某有期徒刑各6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