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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往返列车贩毒案二审宣判,钟启立、焦红菊被判处死刑,聂克利被判处死缓,其他5名罪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本报2006年12月13日3版曾报道此案)
这次被判处死刑的钟启立是原石家庄市治安拘留所民警,而倒卖毒品的焦红菊则是石家庄市某饰品销售处石家庄—广州T89/90次列车上的售货人员。法院同时对他们判处了罚金。
经法院审理:2005年初,钟启立、焦红菊、聂克利经密谋,由钟启立出资,利用焦红菊在石家庄—广州T89/T90次列车上售货进出车站方便的条件,由焦红菊与广州毒贩联系并购买毒品海洛因带回石家庄后交给钟贩卖。
2005年1月份的一天,焦红菊、聂克利携带钟启立所出的现金7万元,到广州从林如青、高斌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200克,并带回石家庄,交给钟启立贩卖。此后,又多次从列车贩回毒品交钟启立贩卖。钟启立又把海洛因通过一定的比例与毒品添加料混合后以每克27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聂克利、赵庆荣、高日春和有关吸毒人员,赵庆荣买后,又交李文立吸食和贩卖,李文立除自己吸食外,又以每克4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将部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从中获利交给赵庆荣。在此期间高日春也先后多次从钟启立手中购买海洛因,除自己吸食外,又以每克600元的价格将部分毒品卖给吸毒者。2005年8月15日下午4时,焦红菊买毒返回石家庄交给钟启立时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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