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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8547家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非公有制企业6959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196份,覆盖职工77.85万人。
我市自2001年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由高校教师、法律专家、工会干部等人员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市、县、乡三级设立了千余名工资协商指导员。同时,全市广泛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要求凡未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的企业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超过有效期限的、无正当理由而不能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不再适应企业现状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工业区、高科技园区和行业,都要按规定程序积极开展“要约行动”。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探索专家深层次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途径和程度,在那些职工专业力量相对薄弱的企业,采取作为协商顾问、协商代表、协商观察员等方式参加企业协商。在专家的参与和指导下,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抓住“要约”这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源头,抓住工资分配和支付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依法主动行使要约权,多种形式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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