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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商务厅筛选出29家零售企业,将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改为执行平段电价,预计此将为这些零售企业减负2330万元电费。这将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部分企业也表示会把节省电费让利于民。
据了解,此次从我省20家重点支持的流通企业和30家用电试点企业中筛选出的29家零售企业,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平段电价。以用电负荷不满1千伏为例,廊坊、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北网”电价由原来的不到8角下调到0.6527元;“南网”由原来的不到9角下降到0.7299元。
据测算,如执行新电价,29家企业每年将少缴电费2330万元。省物价局已对各设区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发布通知,各地正在协调执行。据介绍,此举措使我省走在了全国前列。
商务厅商改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石家庄北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唐山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廊坊明珠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我省29家企业均享受了此政策。此举是我省推动服务业发展的一项大胆举措和体现,对促进行业发展、老百姓享受优惠服务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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