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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112家企业10种商品调价要备案

2008年01月22日 15:51:23  来源:燕赵晚报

     22日起,石市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全市112家企业在调整指定商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时,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也就是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市物价局价格处。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了解,经市政府批准,并报请省物价局审查,确定省会提价备案的商品为: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10种(类)。

    “全市共112家企业将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市物价局副局长杨惠萍说,其中,市区内共10家,包括石家庄桥西蔬菜中心批发市场、石家庄桥东佳农粮油交易市场、石家庄双鸽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河北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河北天客隆商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客隆商业有限公司、河北新世隆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第二液化气公司。杨惠萍解释说,这些企业如果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要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市物价局价格处,或用传真的形式也可以(不仅是企业的调价表,更主要的是调价理由,包括进货发票)。

    杨惠萍介绍,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批发市场法人负责向物价部门备案。超市内具体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法人负责向物价部门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备案。物价部门受理企业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物价部门认为调价不当的,将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作者:崔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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