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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上周六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论坛”上提出,下一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当坚持政策扶持的原则,而且对农信社税收上、金融上的政策支持应当长期化、制度化。
在税收方面,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发布的关于试点地区农信社税收政策的通知,改革试点的农信社享受3年税收优惠,具体是中西部地区农信社免征企业所得税、东部地区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5%降至3%;2006年底3年优惠期到期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再将税收优惠期延长3年,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分别延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此外,在金融政策方面,央行也给予农信社优惠。目前,农信社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商业银行的低2.5%。
易纲说,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让农信社得到实惠,应该安排长期向农信社倾斜的政策。
不过,易纲特别强调,在提供政策扶持之后,农信社必须风险自担、自负盈亏,实现商业上可持续。
除政策扶持原则之外,易纲指出,下一步农信社改革还应该坚持服务“三农”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竞争原则和市场化原则。
随着8月10日海南省联社挂牌,2003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第一阶段已基本完成。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农信社改革共组建银行类金融机构111家,其中农商行14家,农合行97家,县统一法人联社1616家;资产质量方面,四级分类的不良贷款2972亿元,不良率9.6%,分别比农信社改革前降低了2175亿元和27.33%;各项存款余额43394亿元,贷款余额30841亿元,分别比2002年末增长118%和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