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水跨境人民币结算———我省筛选出3012家出口试点企业 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21.6亿元,位居国内11个新增试点地区前列 按照国家规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自今年8月22日起扩大到全国范围后,其中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仍实行试点企业管理。记者从12月6日召开的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我省已筛选形成3012家的出口试点企业推荐名单,报送央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审核,经审核后的试点企业可办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并享受退(免)税政策。省长助理、省金融办主任江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经国家允许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进出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下及部分资金项下结算的业务。商业银行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相关结算业务。 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2008年9月以来,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战略部署。2011年8月22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到了全国范围。国务院批准我省作为试点省份后,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河北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强化沟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目前,我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形势喜人,开局良好,银行和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态度积极、需求旺盛。截至2011年11月底,全省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21.6亿元,位居国内11个新增试点地区前列。 据悉,会议上确定的3012家出口试点企业推荐名单,是按照《河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出口试点企业选择推荐方案》,由省商务厅依据2010年出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推荐筛选出来的。11月25日,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收到反馈名单后,经整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按照部门一票否决制的原则对各部门推荐名单进行了整理汇总,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后,最终形成我省出口试点企业推荐名单。这3012家企业,其2010年出口额合计200亿美元,约占我省出口总额的89%,名单覆盖所有设区市,基本涵盖了我省代表性的出口行业、优势产业。 当天的领导小组会议还通过了我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下一步,我省将健全工作机制、业务规章与操作流程,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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