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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电视购物、网络购物这些购物新方式正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悄然兴起。但不少市民却反映,有的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商品存在诸多陷阱,消费容易维权难。对此,省消协人士呼吁,应尽快建立诚信管理体制,保障消费者方便及时维权。
“物美价廉”真诱人
人们不难发现,现在一些电视节目中很多都在播出手机、美容等产品的购物广告。看着这些物美价廉的产品,信誓旦旦的承诺,这的确容易让人心动。但是一些有过电视购物经历的市民向记者诉苦,他们在购买后才发现问题颇多。
市民王小姐告诉记者,日前,她在电视上看到一款手机直销广告。广告中,该款手机被几名“体验者”拿来又是摔、又是砸,狠狠折腾了一番。结果,惨遭“虐待”的手机竟然完好无损,而且,各项功能也丝毫未受影响。可王小姐购买一个多月后,在试穿新衣服时,手机不小心被她掉在了地上。她发现,手机左上角的机盖竟被摔掉了一角,而且,从这以后手机还经常出现白屏。
“移花接木”蒙骗人
一位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除了手机广告,通过特技处理或“移花接木”蒙骗消费者,这些在增高、减肥、美容等电视购物广告中也颇为常见。一些不良产品的厂家甚至找出一些所谓的“科研机构”和“专家”为他们摇旗呐喊。一些美容类产品还经常在电视上用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的对比照片来显示效果,而用电脑后期处理很容易造出这样的假象。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一些经销商邮寄商品不寄发票,在加上一些消费者不注意保存包裹等相关证据,也往往导致商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无证可举。此外,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的经销商大都在外地,消费者投诉尚需找当地的消协,这就使维权增大了成本。一些不良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这些弱点“打太极”,把消费者拖得精疲力竭,最终放弃维权。更有甚者,个别电视购物经销商本身就没确定地址,在电视上就留个电话,出了问题,你就是拿着发票也找不到他们。
法律盲区造成信用盲区
“现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电视直销和网络购物的法律法规。”一位法律界人士这样说。目前,我国电视直销和网络销售行业,还主要得依靠其他的行业立法来进行调整。比如,《直销管理条例》可以监管一部分电视直销的问题,而电视直销中比较普遍的虚假广告问题则在《广告法》中可以找到处理依据。
这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监管不力,电视直销和一些网络营销的商品在宣传上,普遍存在虚假和夸大其词的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手机经销商告诉记者:“如果电视购物经销商选择的是不知名厂家的产品,那么这些产品常常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没有投放市场,价格不透明,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消费者和市场上的商品进行价格比较。而实际上,这些不知名厂家的产品在性价比上普遍不及知名品牌产品。”
行业发展呼唤社会责任
省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职能部门强行或者严格地执法也有一定难度,即使有处罚细则,也很难针对到每一个产品。
这位负责人说,媒体也应加强自律,对发布的广告负责。消费者也要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任。在确实需要通过电视或网络等方式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多方面咨询,克服低价诱惑。
至于如何加强行业监管者的责任,法律界人士认为,要建立起诚信的电视和网络消费环境,就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建立网络产品销售登记制度及责任保证金制度。
“立法也要尽快跟上,特别是针对现在电视直销中‘明星代言’泛滥的现象。”这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欧美一些国家视名人代言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消费者可据此担保索赔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美国更是要求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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