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证监会30日就《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部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鼓励大股东增持,完善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
根据修改意见,因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同时,为进一步鼓励产业资本在合理价位增持股份,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修改意见明确持股30%以上股份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