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险业协会统一交强险投保车相撞赔偿规则

    为实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出台了《河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交强险中机动车互碰赔偿进行了详细规定。

    交强险互碰赔偿规则统一

  “规则”对交强险中发生的碰撞不同情况分别给出了不同计算公式。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其中,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或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均分别有其计算方式。

  在具体情况处理中,“规则”分为: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车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一方投保交强险,一方仅投保商业险或无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这三种情况,并分别附有计算公式。

  以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为例,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1000元),B车无责(损失15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B车交强险赔付A车400元。其中,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解释,交强险实施后,机动车投保数量大涨的同时,互碰案件也随之剧增,而在理赔中很多保险事故没有按照交强险赔偿原则进行,各家公司存在多种理赔方式。为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了《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对各种互碰案件处理规则进行了统一,在此基础上,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细化。

  小额互碰不必保险公司都到

  机动车小额互碰案件是指省内投保交强险、省内出险;仅限车辆损失且单车损失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两车互碰事故。“细则”专门就机动车交强险小额互碰案件处理给出规定。

  “细则”称,发生机动车小额互碰事故,由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查勘现场并协调各方当事人解决事故,可不经过交警处理。事故车辆在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各家公司查勘人员先后到达现场的,后到的查勘人员协助先到的查勘人员处理事故。如有一方查勘人员不能到达现场,到场的查勘人员全权处理事故。

  人保财险河北分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原来交强险理赔中,涉及的保险公司均须到场,否则易发生一方的处理结果另一方不认可的情况。现在如果分属两家保险公司,其中一方到场就可以,小的事故不用再由交警处理,小额互碰案件的理赔手续得到简化。不过他强调,根据“细则”要求,事故各方均认可后,才可作为理赔依据。如果事故双方未达成协议,要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并按照“规则”进行理赔。

  无责方最高赔全责方400元

  “细则”规定,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的,各修各车,车损由各自承保公司定损并在交强险项下赔偿。事故中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查勘人员应当在现场确定双方车辆损失,由全责方在2000元以内承担无责方损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付无责方损失;由无责方在400元以内承担全责方车损,无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付全责方损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商业车损险赔款中扣除无责方赔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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