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敞开大门 广招金融能人

   
  2009年3月25日,河北省出台一项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引进海外留学和外国高层次金融人才及智力,改革地方金融机构高层次人才选拔任用方式,选聘省内外知名金融专家为金融顾问的政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期改变全省金融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金融人才缺乏的局面。这是作为省级党委、政府在全国首例出台完整、系统、配套的政策措施。

   针对河北省高层次金融人才特别是金融领军人才匮乏的问题,《意见》将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措施作为着力点。

   《意见》提出,人才发展,海内外人才的培训、留学人员资助等各类资金优先用于《河北省人才智力需求目录》中急需金融人才的培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中有计划地增设金融课程。提高金融人才高等教育的规模和质量。

   对金融机构为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可以并入工资薪金支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于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鼓励金融机构抓住机遇,大力引进海外留学和外国高层次金融人才及智力。对于引进的海外留学高层次金融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可根据其在海外经历和取得的成果,参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对急需的专家型金融人才,可向省外国专家部门申报长期聘用来华工作许可,办理长期居留许可,并可担任单位法人代表。

   《意见》提出,改革地方金融机构高层次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地方金融机构领导班子的选配实行聘任制,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可以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实行特聘专家制度,面向海内外选聘人才。

   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人才交流制度。有计划地选拔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与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相互交叉挂职任职。积极推动该省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派员到京津地区金融机构总部挂职锻炼。

   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建立金融顾问制度,选聘省内外知名金融专家作为金融顾问,纳入专家智囊团,具体参与到政府的决策咨询、规划制定、人才培养、金融创新、项目论证等方面工作中。

   完善地方金融机构薪酬制度。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建立平等、公开、竞争的金融人才价格机制。特殊急需的金融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意见》提出,建立对有突出贡献金融人才的奖励制度。对金融机构连续聘用2年以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在本省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金融机构驻地的市、县政府财政部门予以相应的奖励。

   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高层次金融人才的考核评奖,每年评选“金融贡献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高层次金融人才由省人民政府给予重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高层次金融人才,积极推荐申报“燕赵友谊奖”,可享受省人民政府其他物质奖励。

   提高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切实解决好高层次金融人才的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学、住房等实际困难。

   《意见》要求各地要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金融人才公寓建设,落实一定数量的周转公寓和安居房,优惠或免费出租、出售给高层次金融人才。



本专题版权归属河北金融网,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