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省环保厅联合发布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降低银行环保信用风险,不断推进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
《办法》明确了领导机构和组织形式,对全省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每两年一次的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估。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各项节能环保信贷政策的情况,具体细分为14项内容,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提供绿色贷款、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
评价方式上,采取自我评价、核查评价、社会评价、新闻单位评价和网络评价五种方式,进行绿色信贷实施效果评价。最终评价结果由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省环保厅联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河北省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将被授予 “ 绿色信贷优秀单位 ” 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被评定为 “ 不达标 ” 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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